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名称与经营范围审批指南详解
作者:兴盛义企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25-01-14更新时间:2025-05-02 20:22:16在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过程中,随着出版运营单位经营理念的调整或市场环境的变迁,单位可能需要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为确保这一变更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出版运营单位需申请办理相应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以下是由兴盛义为您精心整理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名称与经营范围的审批指南。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常识
适用范围:本指南主要适用于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名称或业务范围变更审批,涵盖中央在京单位、地方单位以及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事项审查:审批过程采取“前审后批”的方式,即在提交申请前需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之后再由审批机构进行正式审批。
办理依据:审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出版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审批机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办理条件:申请单位需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注意事项: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批失败。
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申请材料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 中央在京或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
- 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 《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 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名称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 《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 中央在京或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 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 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
- 可行性论证报告(详细阐述变更业务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 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 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同上);
- 可行性论证报告(同上);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注:对于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而言,在变更业务范围时,无需提供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流程
1. 形式审查:
- 受理中心接收并初步审查申报材料;
- 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并由负责人进行审查;
- 分管司领导作出受理决定;
- 在外网发布并持续更新该事项的办理进度。
2. 业务处审查:
- 业务处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并起草文件;
- 业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查;
- 综合司领导审签;
- 分管局领导审签。
3. 公文运转:
- 办公厅印制批文;
- 受理中心制发新的许可证;
- 受理中心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
- 综合处归档后转办公厅。
兴盛义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支持,确保您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单位变更过程顺利、高效。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助您成功完成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