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认缴制具体是怎样的呢?
作者:兴盛义企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25-01-03更新时间:2025-05-02 00:30:57在北京注册公司,过去曾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并提供相应的验资证明。然而,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与调整,当前北京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一变革极大地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流程。
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北京已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以及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硬性要求。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本需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也被废止。现在,公司股东(发起人)有权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将这些约定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
二、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放宽
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未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北京已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在理论上,创业者可以仅凭“一元钱”就创办一家公司。此外,北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即理论上可以实现“零首付”。同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也不再受到限制,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三、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的简化
在北京注册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已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必要事项。因此,在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时,创业者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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