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指南
作者:兴盛义企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25-01-08更新时间:2025-05-01 17:12:39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信息获取方式已从单一的文字形式转变为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介并存的丰富形态。这种多样性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影视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与乱象。为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信息获取方式已从单一的文字形式转变为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介并存的丰富形态。这种多样性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影视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与乱象。为此,相关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愈发严格。若您仍有意申请此证,不妨先参考兴盛义为您整理的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指南。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指南-兴盛义
办事条件
法人资格:申请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专业人员与设备:申请人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必要的制作设备以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无违法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曾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其他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机构章程: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文件。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 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书等材料。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有效文件。
企事业单位执照:提交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
-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申请,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批。
- 其他机构则需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须知
- 审批时限:通常情况下,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 审批费用:该审批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代办服务可能涉及服务费)。
- 办理依据: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34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 受理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受理与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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