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指南
作者:兴盛义企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25-01-09更新时间:2025-05-01 14:53:17从电视的诞生至今,观看电视节目一直是我们日常消遣娱乐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平台观看在线视频逐渐成为了我们新的娱乐选择。科技的飞速发展不仅改变了
从电视的诞生至今,观看电视节目一直是我们日常消遣娱乐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平台观看在线视频逐渐成为了我们新的娱乐选择。科技的飞速发展不仅改变了我们的观看习惯,还激发了全民参与网络电影拍摄的热情。只要具备相应的拍摄工具和资质,个人或机构就可以投身电视剧制作,而所需的关键资质之一就是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接下来,兴盛义将为您详细解读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批指南。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指南
一、申请条件
- 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需为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包括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 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 申请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持有的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或许可证业绩审核结果为“不合格”。
- 申请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题材立项备案的批准公示。
- 申请人虽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但该许可证已失效。
- 申请人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但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开机拍摄或因其他原因未完成拍摄制作,并试图为同一电视剧再次申请许可。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 申请人符合前述申请主体资格。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存在欺骗审批机关的行为。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经下达补正通知书后仍未提供完整材料。
- 电视剧版权存在争议,或编剧授权范围、期限不明确。
- 申请人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
四、所需材料
- 书面申请,并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原件)。
- 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
- 编剧授权书(复印件)。
- 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 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五、办理时限
提交的材料经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正常申请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办理期限均为1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若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遵循以上指南,您将能够更顺利地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为您的电视剧制作之路奠定坚实基础。兴盛义愿为您提供更多专业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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