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股份制公司建立类型有哪几种
作者:兴盛义企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24-12-24更新时间:2025-05-02 10:53:22在北京工商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类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及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有多种分类方式。按照成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根据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差异,又可分为新设设立和改制设立;另外,按照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及上市地点不同,还可以划分为新设或改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司和引入外资股的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公司,通常是因为发起人自身资金实力雄厚,或者公司资本总额相对较低,又或是涉及国家大型建设项目。这类公司的特点包括:成立公司至少需要5个发起人,工商注册时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公司的成立不受国家股票发行额度的限制,成立程序相对简便,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在履行完公司审批程序后即可成立。这类公司在后续工商注册增资扩股时,可以在依法定程序取得股票发行额度或资格后,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募集设立,则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的核心目的是实现筹资社会化,以满足高额资本的需求。其特点包括: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中既包含发起人的股份,也包含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但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股份总额的35%。公司需要完成股票发行后才能正式成立。在当前环境下,北京工商注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公司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成立程序相对复杂。一般来说,要获得国家股票发行额度或取得发行股票的资格,这种资格的获取目前还受到北京工商注册拟成立公司所在区域和行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