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编号规则及申办须知
作者:兴盛义企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25-02-05更新时间:2025-05-01 15:41:04互联网视听节目以其迅猛的发展态势,赢得了广大网民的广泛认可与喜爱。为了确保这一领域的规范发展,防止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互联网视听节目必须获得备案编号,方能正常、合法地播放。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解析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编号的规则。
一、编号的构成原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备案编号遵循特定的组成方式,即“行政区划简称+备+年份+顺序号”。举例来说,京备2008001号便是一个典型的备案编号。下面,我们逐一解析其构成元素:
(一)行政区划简称
对于在广电总局备案的中央单位,其行政区划简称统一使用“国”。
对于在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其行政区划简称则根据所在省份或自治区的简称来确定,如北京使用“京”,天津使用“津”,河北使用“冀”,以此类推,直至新疆使用“新”。
(二)年份
年份部分采用公元纪年,使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如2023年。
(三)顺序号
顺序号是从001开始的三位阿拉伯数字,用于区分同一行政区划、同一年份内备案的先后顺序。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均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那么,想要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报告:详细阐述业务类别(如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传播方式(如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关键信息。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这些文档应全面涵盖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实现路径、运营策略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
监控方案:提供针对监控信号的详细监控方案,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资质证书,以及设备购置发票、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如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或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和验资证明(针对企业申请人):这些文件应真实反映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等情况。
兴盛义提醒您,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请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批流程。